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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 刻不容缓

 

2008年3月13日凌晨4时55分,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死亡。

不管李国福是自杀还是他杀,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目前我们的举报人保护制度需要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已实施十七年之久,但举报人遭报复的事件却一再上演。

举报人身份泄露,可能使举报人陷入被举报人的迫害之中。26岁的海口镇云龙村村民章璜向云龙村委会、海口镇政府等举报云龙非法采矿身份泄露后,遭受死亡威胁;河北省盐山县农民刘某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了一抢劫杀人重要犯罪嫌疑人,身份被《沧州晚报》公开报道,有家不敢回;5名劳工因向广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顶新集团加班时数严重超出法律规定而被“闲置”……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检察官曾在某基层检察院看到,群众的举报信竟然就摆在桌上,来往的人都能看到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相关信息,如此对举报人不负责任真是“难以想象”。

在宪法中明令禁止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却屡见不鲜。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举报原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被开除党籍,并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举报检举当地税务局违法犯罪行为后被2次辞退并劳教1年;吕净一和妻子付出了鲜血和生命的惨重代价,才把原平顶山市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送上了被告席……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项资料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每年发生的对证人、举报人报复致残致死案件由每年不足500件上升到现在的每年1200多件。这些案件发生的原因,要么是现行法律不健全,要么是其操作性不强,要么是有关部门执行不到位,举报人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部分被举报人却逍遥法外,这是我国法律的耻辱!若不及时采取措施,那么李国富将会成为最后一个举报人!

西方国家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严密而有效:在美国有数千个城市可以隐藏证人,证人保护被接受后,马歇尔办公室即着手为其及其亲属制作新的身份证并寻找定居地点,多个部门相互合作、程序周密、保密严格;德国人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可以应证人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让证人“隐身”以免受到迫害;英国则为证人们提供了颇具人文关怀的证人服务项目,避免证人受到心理和生理的伤害。如果我国对举报者保护措施能落实到位,一定会有更多的公民勇敢地站出来与腐败滥权做斗争,我们国家法制化进程将会进一步加快,国家政府机构也将更加廉洁公正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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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8 22:37